我省出台意见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我省出台意见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2212工程”
到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1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和完整产业链,加快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出口与进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大力实施跨境电子商务“2212工程”:到2017年,力争培育2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搭建2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0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成2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10%。
构建“互联网+进出口”商业模式
《意见》要求,开展大规模、常态化专题培训,引导企业积极体验“互联网+进出口”商业模式。2015年—2017年,省商务厅把跨境电子商务专题作为每年“外贸主体万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育沧州新丝路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信用保险等全流程服务。
鼓励省内企业利用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诚商网、中国制造网等国内外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零售出口和进口(B2C),以及企业对企业(B2B)间进出口贸易;发挥省级以上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产业和贸易优势,依托清河羊绒网、辛集国际皮革城网、中国搜丝网等在全国同行业知名度高的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网,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依托大营裘皮、清河羊绒、辛集皮革城等7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形成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园区。发挥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政策和产业优势,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和展示、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体系,打造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引导石家庄双剑工具有限公司等将自用海外仓扩建为公共海外仓;鼓励各类外贸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欧美、东盟和韩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重点市场以及“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建立公共海外仓。支持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利用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并提供售后服务。
加快河北电子口岸建设
《意见》指出,确保河北电子口岸今年底上线运行,并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努力建成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为进出口电商、支付、物流和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水平。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并简化商品归类方式。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
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
支持“秦皇岛——仁川”海运邮路,推动石家庄等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形成航空、海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格局。支持邮政和国内外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和武安保税物流中心设立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
支持北人集团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鼓励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适时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引进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