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举办第二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
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公职律师工作会议,并为总局第二批公职律师颁证。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会议,为10名新任公职律师颁发证书,并就进一步加强总局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焦红指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总局公职律师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取得了一些成绩。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系统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等事项。2016年9月,首批24名公职律师获得司法部批准。2017年8月,总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执业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近日,司法部批准总局第二批公职律师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近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公职律师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总局公职律师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焦红强调,公职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模范执行相关规范制度,维护总局公职律师的良好形象。各司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在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总局也将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服务,为公职律师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总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将统筹安排调度公职律师参与相关工作,促进公职律师在法律实践工作中加快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发挥好公职律师的作用。
总局各司局、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局首批和第二批公职律师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