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微信十条”:网络表达也需遵守法律边界

08.08.2014  17:53

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这十条《暂行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将实行“后台实名制”,此外,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那么,这一规定是否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泄露?是否会影响言论自由?而此规定的出台对即时通信工具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海外网记者专门连线了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

十条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祝华新指出,今天微博用户流失严重,cnnic(中国互联网络中心)的报告,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下半年,这一年来用户流失11.1个百分点。微信正在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动机,特别是微信群的传播和微信公众账号成为网络舆论生成、发酵的重要节点。

微博近年来在辟谣机制上有建树,虽然打击微博谣言工作仍需要长期努力,但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息自我净化机制和舆论对冲机制,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在微博上相对容易被识别和遭遇挑战。但微信属于亲戚朋友的小众文化圈,用户同质化程度严重,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不容易受到制约。因此,针对微信公众账号出台管理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前些年我们可能高估了自媒体的优势。网民作为公民记者、公民报道者,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个体网友缺乏新闻真实性的训练,在时政类信息的采访原创方面,有局限性,容易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容易放大偏激的意见。” 祝华新说,时政新闻的采访需要较大的成本,需要专业的经验和判断,这是专业新闻媒体的责任。此次管理规定把web网站的时政新闻原创、转载资质管理延伸到微信公众账号上,是合适的、必要的。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新闻媒体的专业精神、社会责任感。

后台实名,前台志愿”是互联网管理的一贯性要求

对于实名制后是否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泄露,祝华新认为,实名制是近年来互联网管理的一贯性要求。

实际上更早的实名要求是针对手机用户,大家对此都已习惯,并无不适。” 祝华新称,有网友担心后台实名后,即时通讯运营方能否有效保护用户隐私,这样的担心是合理的。即时通讯运营方对保护用户隐私,责无旁贷。保护不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拿微博来说,经常在微博上发声的活跃网友,所谓网络意见领袖,基本上都是实名的,政府部门要习惯于在网友的众声喧哗、众目睽睽中进行公共治理,包括这些活跃网友的批评吐槽。

对于监管,祝华新表示,互联网的治理需要网络传播各利益相关方公共努力,即时通讯运营方负有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网友的道德自律,网络社区的自治。

他指出,这次即时通讯十条管理规定,关于新闻信息资质的门槛要求,是针对公众账号,不是针对一对一的即时通讯传播。私人之间的通信自由,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政府的监管也不是即时通讯治理唯一的发力方。此次十条规定,郑重重申去年国信办主任鲁炜与一批知名网友达成的上网七条底线,上网要恪守法律、道德、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利、信息真实性等底线。如果说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体现的是法律的刚性规范;七条底线则是一种柔性治理手段,发动网民从我做起,形成网民的网络发言和网络互动的共识。我们只有一个互联网,几亿网民都属于同一个意见共同体、情感共同体,需要形成网络社区自治的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

网络表达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边界

有网友反映,一些偏激言论的立场是很坚定的,都是为了国家越来越好,那么,这种规定会不会影响到个人的言论自由?

对此,祝华新表示,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互联网是上帝送给中国人最好的礼物,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现阶段利益表达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利益博弈的规则还不够透明和公正。互联网是老百姓表达利益诉求相对比较顺畅的通道。互联网治理一个基本前提,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即十七大出、十八大重申的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是网络表达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边界,希望借助互联网促进社会各群体的对话沟通,打造政治共识,而不是在网上信口开河、好勇斗狠,扩大社会分歧、撕裂社会,特别是加剧官民对峙。(黄达)

编辑: 石家庄新闻网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