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5]00200095号

06.05.2015  01:41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5]00200095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滦平县坤达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滦平县坤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盘道沟门石灰岩采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用承德市滦平县滦平县马营乡石门村林地0.4000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