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彩票中460万后逼妻离婚 法院判妻子得四分之一
前不久,重庆一男子彩票中奖之后逼妻离婚,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
对此,大多数外行看的是热闹,而法律界的内行却更看重其中的门道———
以案说法·“家庭共同财产”是个怎样的法律概念
上个月,重庆梁平法院判了一起案子,丈夫买彩票中奖后逼妻离婚,最终妻子知道丈夫隐瞒自己中460万元后,将丈夫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妻子最终获得115万元。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认定这个奖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妻子作为家庭共同成员,理应分得这笔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怎么界定的?它跟大家比较熟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且听法律界人士的解读。
案例:丈夫婚前中大奖,法院判妻子得四分之一
女子袁丽与丈夫刘向(均为化名)结婚近20年。今年2月17号晚上,袁丽正在娘家准备过年,却被丈夫告知马上离婚,过来一个星期后丈夫仍打电话催离婚。无奈袁丽只能马上坐车回家,签离婚协议,但丈夫始终不说为何离婚。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袁丽却被朋友告知自己丈夫买彩票中了460万的大奖,而袁丽质问丈夫却得到否定的回答。经过袁丽的细心观察以及调查,发现自己的丈夫的确中了大奖,并且就在签订离婚协议的第二天,就去领奖了。
之后,袁丽将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得到一半的奖金。然而在法庭上,被告刘向辩称彩票并不是他购买的,而是其母亲购买的,自己代为领奖,并请多人作证,要求法院驳回袁丽的上诉。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这起官司也在当地炒得沸沸扬扬,经媒体报道成为全国关注的一个热点事件。
今年9月6日,重庆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彩票是第三人购买,该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税后),为家庭共同财产,由被告人刘向支付原告袁丽应分得彩票奖金115万元。
法条无明确规定,但客观存在
在这个判决中,重庆梁平法院引用了“家庭共同财产”这一概念。那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呢?
记者咨询了我市多名法律界人士,大家都认为,这个概念是存在于法理之中,现有法律条文中没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如《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都规定了“共有财产”,但没有明确“家庭共有财产”,《婚姻法》则仅仅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
但是,法律界都认可有这个家庭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因为,在现实中,家庭共同财产又客观存在。如在农村地区的兄弟分家现象。如一个家庭里兄弟两个,哥俩20岁不到就出去打工挣钱,而挣来的钱都是交给父母,家里开销也是有父母统一支配。到后来哥俩相继成家,开始分家。这里分家的财产中,就涉及了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城镇经营的一些个体户,如果是一个大家庭共同经营的,那么这个个体单位经营所得的财产,也算是家庭共同财产。
为何这些年司法实践中对家庭共有财产涉及的比较少,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农村家庭分家时,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风俗,如请娘舅或者家族中的长者等,很少会因纠纷闹上法庭。
家庭共同财产对认定动产比较困难
我国物权法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关于不动产如房子很好界定。但在大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那些不动产的认定会引发一些争议。如一对小夫妻跟随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平时日常开销有老人承担了,小夫妻的钱存了起来。过了一段时间,家里需要置办一件大家当。比如说是一套价值50万元的红木家具。实际去购买时,由小夫妻中的女方用银行卡划卡支付。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这对小夫妻闹离婚了,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女方提出,那套红木家具是他们小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要对半平分,各得25万元。
显然,如果法院这样处置的话,对那对老夫妻来说很不公平。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这对小夫妻平时吃用开销都有老两口来承担,这笔购买红木家具的钱虽然由小夫妻出了,但是,小夫妻如果没有老两口平时的这种接济,在短时间内恐怕积攒不了那么多钱。
虽然在现实中,多数老人不会去跟小辈争,但如果一定要分个说法出来,这对老夫妻也要作为家庭共同成员来参与分这套红木家具,不是没有道理。
能否以户口为单位来界定家庭共有财产?
相比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而且,夫妻共有财产还有一个结婚证可以做界定的依据。如最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登记为准。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领证之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有人提出,家庭同有财产的界定可以以家庭户口薄为准。只要是家庭户口薄上的成员,就能算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划分。对于这一提法,很多法律界人士表示不认同。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认为,户口簿只能界定家庭成员,不能界定家庭共同财产的增减变化。而且,对于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来说,能否作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法律界争议很大。如一对小夫妻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期间,这对小夫妻生了两个孩子。有一天,这对小夫妻闹离婚,现在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这两个未成年孩子也能参与分割吗?显然有失公平。
“夫妻关系是一个法律术语,而家庭关系从来不是法律术语。”江苏律帮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双云认为,以户口簿来界定家庭共同财产在现实中行不通。首先在“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上一个户口手续繁杂。而且客观上还存在很多“挂靠户”,如果以户口簿为准,那么这些挂靠户也都可以参与家庭财产划分。这显然会是乱套的。其次,武律师认为,就算是农村中存在的小夫妻跟父母一起生活居住的情况,一般来说,父母创造的财富会多于小夫妻,如果以户口薄为标准来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对于那些刚过门或者进门才几年的小媳妇来讲,显然是沾光的,这对老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在访谈中,多数律师都认为,要将家庭共同财产这一提法引入法律,主要的困难是实际中难以界定。
重庆法院的判决引发我市业界不同看法
观点碰撞·多位律师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重庆晨报》的报道,重庆梁平法院认为彩票系第三人购买,该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为家庭共同财产,由被告人刘向支付原告袁丽应分得彩票奖金115万元。
江苏律帮律师事务所武双云律师对此表示,这个判决对双方都不会满意,因为对于原告来说,她本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得一半即230万元。而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这彩票确实是他母亲购买,则这笔钱前妻一分钱都不能得。
“我觉得只有看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才能明白,法院为何因引入家庭共同财产这一概念。”江苏常发所律师周翼律师表示。而记者查询发现,重庆梁平法院目前在网上公布的最后一批判决书截止日期是8月27日。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则认为,他个人倾向于这笔奖金属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两人平分。
不过,几位律师根据这个媒体报道的案情分析,假设了这种可能:彩票确实是被告刘向购买的,为了独吞这笔钱,就对妻子隐瞒,因为他清楚这彩票在离婚前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被妻子发现后,才谎称是母亲出钱购买,自己代领。就是为了撇清与妻子的关系。但没想到法庭引用了家庭共有财产的概念。假设这个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估计被告会后悔,为何当初没有说这彩票是自己一个朋友出钱购买,自己代领呢?那样妻子会一分钱也分不到。但如果被告这么说的话,就面临着一个风险。谁面临巨款会不动心呢?他那位朋友很有可能顺手推舟,把这笔奖金纳入自己囊中。
去离婚的路上,女方购买彩票中奖
相关案例·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介绍:龚女士和陈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2014年4月龚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4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判归龚女士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也依法进行了分割,双方均没有上诉。
2015年3月,龚女士莫名其妙收到法院一直诉状,陈先生起诉要求分割龚女士离婚后所获得彩票中奖奖金。原来陈先生从朋友那里得知,在他和龚女士离婚的第4天,龚女士获得了一笔彩票中奖税后37万的奖金,然而这张彩票正是龚女士去法院处理和陈先生离婚案件的路上,因乘车没有零钱,为换取零钱才购买了这张彩票,对于中奖龚女士自己也深感意外。没想到惊喜之余又引来一场官司。
双方态度:法庭审理中陈先生主张该彩票是在双方离婚之前购买的,也就是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所获奖金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分割。龚女士坚决不同意分割,认为双方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全部分割完毕,彩票中奖是离婚后才发生的,与陈先生无关,奖金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法院向福利彩票中心调取了龚女士购买彩票时间、中奖金额等证据,结合法庭审理情况,最终认为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是原被告双方离婚后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彩票本身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产生一种可期待利益,中奖后原被告双方对彩票发行中心共同享有债权,所以奖金属于双方所有,最终法院判决龚女士向陈先生支付奖金的一半金额。
法律依据:彩票中奖所获奖金在法律上被称作“射性孳息”,购买彩票的行为实际上是购买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了射性合同,能否中奖缺乏确定性,只能是一种不确定的期待利益,所以不能算作财产。只有彩票中奖实际获得奖金后才算是财产。之前的彩票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可认定双方均对奖金享有所有权,但是因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对奖金不再是共同共有,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