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9.2014  15:47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现象的高发期和野生动物疫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沿哨卡和屏障,稍有疏漏就会给野生动物种群及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难以预测的影响。各地要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加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监测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消除潜在隐患。 二、落实保护措施,遏制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本区域内鸟类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和看守,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确保候鸟及其栖息地安全。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工商、公安、海关、运输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本区域内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势头。 三、突出监测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各地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突出抓好今年我省确定的重点野生动物疫病种类和疫源物种的监测,将沿海湿地、坝上湿地和白洋淀、衡水湖等内陆湖泊湿地纳入重点监测防控区域,加强对绿头鸭、绿翅鸭、豆雁、灰雁、天鹅等重点监测物种的集中分布区、栖息觅食区和迁徙通道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第一现场处置。 四、强化宣传教育,实现群防群控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人民群众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自觉做到不参与、不捕杀、不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的作用,壮大监测防控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9月25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 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现象的高发期和野生动物疫病多发期。多年来,我局连续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野外巡护、看守,清查整顿餐馆饭店和市场,及时排查疫病隐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部分地区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仍有抬头趋势,野生动物源性疫病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为切实巩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成果,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可能引发的疫情,严防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现象再度出现,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野外巡护看守,严防乱捕滥猎等非法行为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看守,并明确各区域保护责任人及负责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严防盗猎和破坏栖息地等现象的发生,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人为干扰,维护候鸟种群迁徙的安全。 二、严格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管理,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为多环节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至2015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许可。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候鸟的,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猎捕方案,且实施地点应避开候鸟种群重要迁徙路线和集群活动区,尽可能避免给候鸟迁徙造成不当影响。在此期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还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边防、运输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及产品走私案件多发口岸、航班和非法运输案件多发线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产品严格核实其来源;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追到底,决不能姑息纵容,彻底打断盗猎、走私、非法经营利用的牟利链条,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履职意识,不断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沿哨卡和屏障,是民生林业的最基本内容。当前已进入候鸟大规模集群和南迁季节,候鸟在禽流感疫情散播中的源头宿主作用应引起高度关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安全的角度强化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根据各地候鸟迁徙停歇的实际,科学设置观测点和巡查线路,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区域的巡查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一旦发现突发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做好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及采样送检工作;东部沿海和长江水网、湖区等候鸟迁飞停歇及禽流感疫情频发的重点地区,应强化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及运输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野生动物疫病隐患,努力切断野生动物疫病通过经营利用环节的传播扩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消毒、免疫、检疫等防控措施。各野生动物救护单位要强化野生动物救护管理,并制定严格的隔离检疫措施和制度,切实强化野外救护野生动物的隔离检疫,保护救护种群的安全。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尝试开展主动预警工作,推动监测防控工作从被动监测向主动预警转变;已开展主动预警试点的省份和技术支撑单位要抓住候鸟南迁有利时期,按照主动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分工职责和任务,做好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确保重点疫病主动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要做好样品采集和检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会同科技支撑单位做好野生动物重要疫病的风险评估和预测预报,为防控工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壮大保护力量 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广泛地开展正面教育,倡导人民群众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宣传科学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理念;在湿地、森林公园、动物园等野生动物疫病高发区域、场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公众远离野鸟等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要在候鸟的集中分布区、取食地、停歇地周边区域,通过竖立警示牌、走家串户等形式,告知动物养殖户减少养殖动物散放活动,减少与野生鸟类混群、共用栖息环境等互传疫病的机会;要建全举报制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有效壮大保护力量,扩展保护视野;还要为民间团体、保护志愿者参与野外巡护、调查非法活动信息及动向、协助保护执法、发现和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提供平台和渠道,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事业。 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加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落实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措施。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领导责任制,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现象仍十分严重、大案要案屡禁不止及迟报瞒报野生动物疫情的地区,要追究负责领导的责任,将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职责切实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监测防控走过场的现象,为全面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为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国家林业局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国家林业局驻各地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存在的非法活动情况和野生动物疫情隐患,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分析现阶段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督导组和驻各地资源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还要组织检查组赴市县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得以贯彻执行,有效防范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的重新抬头,从源头上控制野生动物源性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