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落实

23.09.2014  19:04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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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坚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突出领导带头。市委常委会及成员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首先,市委常委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十二项承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制定《沧州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明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问题十件实事。同时,市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去年以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13次,以市委名义下发有关文件15个。今年7月,在全省率先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坚持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对分管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经常督促,务求实效。

      二、突出作风转变。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在全市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干部干事干成事,促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全市深入开展“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建立“干部干事档案”,创新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在全市树立凭“干事干成事”使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营造了良好的从政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广大干部注意力和精力凝聚到发展上来,形成宽松和谐、人人想干事、人人真干事的好环境。在全市大力实施扶贫助残、饮水安全、治安防控、治污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落实三级服务群众平台和两个代办制。在全市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共产党员志愿者全覆盖活动,解决全市困难群众衣食住行和就医、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三、突出惩防结合。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抓教育,定期组织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到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沧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和触动。二抓制度,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公开”和“三清单”等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体制机制制度+科技并融入文化”模式,积极尝试“廉政手机报”“视频点播”“阳光网站”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方式。三抓监督,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修订完善“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会议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督导力度,在全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四抓惩治,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惩治力度。今年1至7月,全市共立案680件,同比增长21.21%。其中查处县处级案件同比增长200%,乡科级案件同比增长166.6%。

      四、突出检查考核。坚持年度考核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制定出台《沧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五查五看”: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看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是否到位;二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看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三查党委会记录,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到位;四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是否到位;五查腐败案件查处情况,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否到位。通过“五查五看”,既强化了考核的激励作用,也为市委全面了解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更为准确的参考依据,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突出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倒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明确追责调查内容,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全市共对24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