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9.09.2014  13:11
  9月25日,2014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在山东淄博举行,我省张家口市等17个城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目前,全国已有75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张家口市是全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市,率先在全省填补“创森”空白。   此次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的17个城市是:山东省淄博市和枣庄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安庆市、江西省吉安市和抚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和鹤壁市、湖北省襄阳市和随州市、湖南省郴州市和株洲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德阳市。   《授予决定》指出,城市森林是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已经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成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成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有力抓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年来,山东省淄博市等17个城市坚持把城乡造林绿化和城市森林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认真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以生态文明新理念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人居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希望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把城市森林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张家口市林业局) (第07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