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1日起实施 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
2006年1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9亿农民告别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9亿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
随后,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根据决定,2006年1月1日起,以下5种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凡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
调整公务员范围,改革职务级别制度,明确职位聘任制……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规定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等。
死刑第二审案件将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在程序方面作出的第一项重大决定。
“一人公司”将允许设立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新修订的公司法有5个方面亮点:一是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扩大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等。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监事会的职权;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等。三是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四是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等。五是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况下,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有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修改后的证券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交易可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交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规范要求,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等。规范对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自身安全作出了要求,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国务院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免税程序中,办法规定,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公布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该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