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严密组织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频发,公众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了解不多,辨别能力、风险防控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从根源上遏制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和行动,及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统一深入开展林业系统内的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防范风险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媒体、网络、杂志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林业基层单位、涉林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社和林农,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重点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做好涉林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社和林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密切监督涉林企业、特别是林果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情况,积极引导林业行业依法合规运作、健康发展。认真排查清理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及时上报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请各单位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连同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于6月5日前报送省林业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杨得志;联系电话:0311-88607685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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