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前门”堵住“后门”遏制隐性地方债

02.08.2017  15:33

  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期,地方政府债务成了高频词汇,被中央高层会议连续点名。这表明,在做好金融工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开好前门,堵住后门”的管理思路。

  事实上,近十余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是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构建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规范,同时明确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基本思路——“开前门,堵后门”。所谓“开前门”,即在成体系的风险防范制度之下,允许地方政府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形式举债;所谓“堵后门”,是指除政府债券之外,地方政府不能再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从实施情况看,新的制度规范运行较为良好,2016年的地方政府总体负债率甚至略有下降。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者借一些财政工具创新的名义隐性举债的情况依然存在。这表明,“堵后门”尚未彻底。

  “堵后门”未彻底的表现之一是部分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地方融资平台不再允许承担为政府融资的功能,地方政府也不允许违规担保举债。但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这表明,在实际执行中,依然有地方政府未能有效落实新预算法的法律要求。

  “堵后门”未彻底的表现之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在运用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创新工具时,实质上将其转化为融资工具。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大力推广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创新工具,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各自优势,提升财政资金特别是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地方政府采取 “明股实债”、大幅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适用范围和运转年限等手段,将这些财政创新工具转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工具。这实际上违背了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相关管理规定的精神。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这些遗留问题或新的表现形式,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显示了“堵住后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心。事实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禁止了相关违规举债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为实现“堵住后门”的目标,还要“开好前门”。

  第一,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新问题,表明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依然存在。这一方面可能是地方政府存在合理投资需求。在2017年的预算安排中,赤字率维持在3%,同时将未计入赤字的专项债额度由2016年的4000亿元大幅增加到8000亿元,其目的都是要保证地方政府的合理资金需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支持地方政府合理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视角看,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当前尤需建立评估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经济、社会效率的制度。只有控制住地方政府无效投资的冲动,才能真正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第二,从新预算法实施两年来的实践看,需关注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制度程序较为繁琐,难以适应地方政府投资灵活决策的问题。按现行规定,地方政府分配债务额度以及发行债券,需要层层申报;资金的分配是否与地方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也值得考虑。为此,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借鉴学习美国等国家的“市政债”制度,增加地方政府发债的灵活度,充分运用市场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力量。201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就是中国版的“市政债”,即是按照“开好前门”的思路进行的有益探索。 (汪德华)

中国版市政债发行大幕开启 首批公路债浮出水面
   8月16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中国版市财政厅
稳步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前门”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