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力挺200个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22.08.2018  10:0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于2020年以前安排100亿元支持引导2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方案提出,通过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引导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各类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方案明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包括专业资本集聚型,即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本主导的特色载体;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即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科技资源支撑型,即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特色载体;高端人才引领型,即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

  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中央财政将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统一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

  方案提出,鼓励开发区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根据方案,两年实施期结束后,三部门将对各开发区既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终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6个方面,具体按照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设置。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价分值超过80分的开发区,安排全额奖励资金0.1亿元;对评价分值未超过80分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开发区,按分值安排奖励资金0.06亿元至0.08亿元不等;对评价分值低于60分的开发区,不安排奖励资金,并限期整改。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