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KTV开出办公耗材发票 地税部门表示将调查

13.04.2015  12:35

■品汇纯K为王女士提供的办公耗材发票。本报记者 杨东摄

日前,衡水市民王女士前往当地一家名为品汇纯K的KTV消费,付款后索要发票,却被告知开业一年多就没开过发票。在王女士的再三要求下,服务人员从其他单位开出了办公耗材的发票。衡水地税部门表示将调查此事。

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您把零头抹了!”“店刚开张,目前还没发票。”……这些话,都是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时经常听到的话,家住衡水市区的王女士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3月31日晚,王女士在衡水市区胜利路与自强街交叉口附近的这家KTV消费了1000元,当她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服务人员告诉她没有发票。

餐饮娱乐场所都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为顾客提供地税发票,怎么会没有呢!”王女士说,她当时就提出了质疑,以为商家想偷税漏税,所以再三索要发票。“服务人员告诉我,他们这里开业一年多了,一直没有发票。最后他们让我留下单位名称和电话,表示可以找其他单位代开。”王女士思索后,留下了桃城区国税局的名称,并要了收据,想一探究竟。当王女士再次来到该KTV拿发票时,真的拿到了一张国税发票。

4月10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品汇纯K给王女士提供的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桃城区国税局,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办公耗材,金额为1000元,收款单位名称为衡水市桃城区隆进办公设备经销处。

随后,记者来到桃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品汇纯K的税务登记证后告诉记者,电脑中并没有查到,具体情况需要到衡水市地税局了解。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衡水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调查此事。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

衡水市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依法索要发票是一种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完善税收征管,不给商家偷税漏税的可乘之机,也是消费者的一种维权工具。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