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卫规财〔2010〕6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卫生厅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
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强化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立内容规范、程序严谨、实用高效的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预防、公开透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构建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全面查找工程项目建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预防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2、构建公开透明运行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监控平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流程,设置“内控点”,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动态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3、构建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惩劣,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程项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是 明确决策职责。项目单位法人作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但原则上不得直接分管项目建设具体工作;工程项目决策要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决策事项要形成纪要并及时公开。 二是 明确执行职责。项目建设原则上由主管基建的单位副职具体负责,项目执行中要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做好关键岗位和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制约、制衡机制。 三是 明确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单位内审机构、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职能作用,对项目决策、执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开展工程项目权力廉政风险分析评估,制定防范措施。一是 制定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细化每一项权力行使的流程和规则,明确授权依据和责任主体,对重要权力制定公布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二是 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监控重点。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定的各个环节,收集风险信息,重点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环节,找准找全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几率、风险程度、危害大小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制定风险等级目录,确定监控重点。 三是 针对不同等级风险点,分别制定防范措施。立足于提前和有效防范的原则,根据不同风险点特点,逐个提出预防措施,重点对高等级的风险点进行防范。 四是 实行“双责”、“程序”、“要点”、“机制”和“警示”预防。单位内部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单位之间签订廉政承诺书;按照基本建设流程,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保证手续不减,事项不漏;筛选和归纳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作为监控“要点”,从多方面进行制约;充分发挥监理机构作用,引入 “三分离”、“三三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第三方管理”等“结构化”的制约措施,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将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手段,公布于众,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示。
(三)建立监控平台,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十公开”制度。 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公开。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重点对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计划、征地拆迁管理、招标代理、勘察及设计、项目审查与审批管理、项目实施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开。把动态公开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各个环节,及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一是 加强对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 二是 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严格落实招标核准文件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重点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小额物资,凡是不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的,积极推行“三三”采购制度,即由主管、使用、监察三方参与,三人同行,货比三家。 三是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权力运行的监控。项目资金要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由基建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制度。对基建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五)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阳光监控制度。 项目单位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积极协调纪检、检察、审计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客观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发挥制度刚性监督作用。此外,要积极引入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使权力“风险点”变成“安全点”。
(六)严格考核奖惩,完善 监控机制。 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责任部门(科室)的考核奖惩工作。根据运行监控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保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任务分工,大力推进实施。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项目单位6月底要将组织机构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311-85989828)。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考评等知识培训,提高监控机制建设能力。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单位的沟通,7月底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及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形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按规定公开、公示。下半年,省将组织督导组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监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12月底,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项目单位要向卫生厅提交工作总结。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把工程建设权力运行监控贯穿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