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
03.06.2014 20:3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水平,验证检测机构实际检测能力,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建筑门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比对类别及检测项目
本次能力比对试验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建筑门窗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为热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比、最大力总伸长率、重量偏差和混凝土外加剂的减水率、抗压强度比、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建筑节能检测项目为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建筑门窗检测项目为样窗气密性能。
三、组织方式
能力比对试验由我厅质安处组织,省质监总站具体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地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组织工作,按照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收集能力比对试验报名回执单(附件2),2014年6月9日前统一反馈至省质监总站。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明确一名联系人,5月3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二)6月18日前完成见证取样、建筑节能和建筑门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样品的寄送工作,7月30日前各检测机构报送书面检测结果(试验完成后即通过检测管理软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未及时上传的视为检测过程不规范。),其它要求详见作业指导书(与样品同时寄送)。
(三)对不参加能力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省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其试验能力。对能力比对初试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复试仍不合格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暂停检测机构该检测项目的业务,检测机构在未通过对其检测能力及资质条件全面复核验收并重新颁发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该资质类别的检测业务。
(四)联系人:王冠、刘连生
联系电话:0311-8780527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222房间
邮编:050051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见证取样、建筑节能和建筑门窗检测机构)
2、能力比对试验报名回执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3.06.20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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