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11.08.2014 15:4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成员由厅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组 长:王毅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孙冬至(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王增文(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成 员:闫 萍(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丁金堂(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时玉军(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熙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全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局长)
二、检查对象
(一)市场主体。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二)工程项目。2013年7月1日后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清单计价国家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宣贯培训、实施情况等工作。
(二)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行以下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市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附件1中第一、二、四项受检资料(附电子版)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二)省厅抽查。省厅将于9月上旬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赴各市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市抽查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3个,市政工程不少于3个。
五、抽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贯彻落实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
(二)审核资料。各市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准备受检材料,集中至指定地点,检查组进行核实确认。
(三)实地检查。必要时到受检单位及项目现场听取企业、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查看有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监督检查为契机,使市场主体切实认识到清单计价标准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好自查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真实反映问题。
(二)协调联动,确保工作质量。各市要按照省厅要求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动、程序闭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三)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检查纪律。要提高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遵守检查纪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禁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李现通
电 话:0311-89868599、189329276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受检资料
2.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3.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
4.清单计价工程项目详细情况汇总表
5.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汇总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1.08.20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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