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联建议: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

23.06.2014  13:19

河北网讯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省工商联建议,先行先试,鼓励民间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参股村镇银行,甚至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农村,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农民发展的资金问题。

省工商联介绍,资金缺乏已成为困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难题。截至2012年3月,河北省村镇银行的数量只有21家,覆盖面很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能干不愿干”,地方商业银行是“能干力不足”,而社会民间资本是“想干不能干”。去年,银监会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积极性仍然不高。

省工商联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敦促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