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纪委出台办案人员“十不准”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07.05.2015  21:44

  中新网廊坊5月7日电 (宋敏涛 王灿)7日,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察局透露,为严肃执纪办案纪律,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该局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十不准”》规定,并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十不准”》要求,该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隐匿案件线索或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准私定谈话地点;不准私自会见涉案人员及案件关联人;不准跑风漏气、泄漏问题线索及案情;不准体罚、侮辱涉案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不准因人情、利益影响公正执纪量纪;不准为请托人说情干预办案;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的宴请、礼品(金);不准到涉案单位协调关系办私事、谋私利。

  廊坊市纪委纪检监察局宣传部部长刘仰生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紧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实际,内容具体,简便易行。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定期的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严守政治规矩,严肃办案纪律,切实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同时,还将通过制作桌牌、印制卡片、媒体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十不准”具体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刘仰生称,对违反“十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情节较轻的调离,较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