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颁布 城区全年禁放

05.01.2018  18:51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艳 摄

  中新网河北新闻1月5日电 (宋敏涛 王艳) 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最新颁布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廊坊市再次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办法》指出,廊坊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外环线以外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区域、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该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将过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提高到现在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增大了违法罚款成本;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廊坊市副市长、廊坊市公安局局长赵晋进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创建平安廊坊、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