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举行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

16.07.2014  13:55

 

           (通讯员 刘学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6月26日上午,廊坊市举行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作专题辅导讲座。廊坊市市长冯韶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市长王曦主持会议。

      培训会上,别涛结合自身参与《环保法》修改的立法实践,从《环保法》修改的时代背景、立法起源、历程回顾,以及修改的思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他指出,新《环保法》修改和新增的内容主要突出了创新环境理念、创新多元共治、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增加环保授权、加强信息公开、严惩违法企业等多个方面。

冯韶慧在讲话中指出,新《环保法》的修订和实施,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环保体制法制建设、努力破解环境污染问题、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形成全面、完善、长效的环境治理机制体系和思维模式,有利于全面、多元、深入地构建政府责任体系,并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保驾护航。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深学透,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做好全市的环保工作,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主管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国、省控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在主会场;各县(市、区)长、主管县(市、区)长,省级以上园区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各街办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内部分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在各分会场收听收看了此次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