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住房公积金与外地互认 正在筹备

02.03.2015  11:23

     河北 新闻网讯(记者程燕燕)近日, 河北新闻网友 通过“ 阳光理政 ”平台反映“ 廊坊 市住房公积金不能与外地互认 购房不便”的问题。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异地互认政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业务软件系统支持。该政策正在积极筹备中。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14年10月,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四项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2014年11月,省会 石家庄 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明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今,国家住房公积金新政已发布近半年,许多廊坊籍市民在京或其他外地务工,并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建议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制定并开放公积金异地互认政策,让在外地工作的廊坊市民能够在家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异地互认政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业务软件系统支持。该政策正在积极筹备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