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广场舞大妈徒手夺刀,傲慢和偏见该改了!

28.07.2014  11:59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浙江衢州人周某对这句话深信不疑。7月24日晚,他揣着一把菜刀,闯入台州一家金店试图抢劫,没想到刚把菜刀亮出来,闻讯而来的金店老板母亲李老太就一把抓住了他的手臂。60多岁的老太太平日里最喜欢跳广场舞,身体强健,周某被死死地按住,竟然动弹不得,最终束手就擒。(7月27日新华网)

    看到“持刀劫匪抢金店,6旬广场舞大妈徒手夺刀”这则消息,笔者最想说的是:对广场舞大妈的傲慢和偏见是该改改了!

    自从广场舞兴起以来,“中国大妈”就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遭到口诛笔伐。口诛笔伐其实还不算什么大事儿,甚至有人对正在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泼水、泼粪和鸣枪。曾几何时,可亲可敬、勤劳善良的“中国大妈”,竟然变成了市民的“眼中钉”、“肉中刺”?

    “中国大妈”跳广场舞,理应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有的“中国大妈”跳广场舞不分时间地点,不断制造噪音,确实扰民,但这是次要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广场舞作为在现代城市广场发展的产物,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既反映着城市社区的文明和完善程度,又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和象征。国家大力提倡全民健身,“中国大妈”跳广场舞,既锻炼了身体,又愉悦了身心,培养了健康情趣,还增进了与朋友间的感情,到底招谁惹谁了呢?

    从西安广场舞大妈宣誓限时(跳广场舞把时间控制在上午7时后、晚间9时前)降噪(音量不超过60分贝),到浙江广场舞大妈徒手夺刀;从法国《欧洲时报》刊文《中国“广场舞大妈”并没那么可怕》,到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有75%的上海居民表示支持中国的广场舞大妈”……种种事实不断证明,再对广场舞大妈持有傲慢和偏见,那是多么的不合时宜和不近人情。

    “以平常心看待广场舞大妈,不要将她们看作另类群体,而应视为中国社区文化中的一个元素。接纳、包容并规范广场舞,才是社会的责任。”《欧洲时报》文章中的这个观点,应该成为中国人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无论是从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还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光荣传统,抑或推动社区文明、社会和谐建设等方面来看,我们都该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