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直管县(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1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防范风险。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媒体、网络、杂志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林业基层单位、涉林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重点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
二、做好服务,加强监管。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做好涉林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密切监督涉林企业、林果专业合作组织信用合作开展情况,积极引导林业行业依法合规运作、健康发展。认真排查清理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及时上报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请各单位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连同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邢海;联系电话:0311-88606830,13582121623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