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河县2014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17.06.2014 12:5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转征函〔2014〕570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4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8.0674公顷(耕地7.5297公顷、林地0.2402公顷、农村道路0.1534公顷、沟渠0.1441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0070公顷,共计8.0744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6.201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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