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石家庄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100家左右

26.06.2015  11:55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快速提升石家庄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途径。

    该《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意见而制定的。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本着减少机构数量、提升机构质量的原则,《意见》明确,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到2017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100家左右,资本金总量300亿元以上,形成100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为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意见》提出,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2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以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联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通过整合、重组建立市级核心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省级、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联合发挥作用。市政府逐年注资,到2017年,市级核心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20亿元,形成2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政府主导的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区政府全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逐年增加注册资本金,到2017年,单体机构资本金达到3亿元。此外,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实施多元化投资,优先支持市区内注册资本金3亿元及以上、县域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意见》提出坚持合法经营,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合规使用资本金,不得违规挪用和抽逃。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得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还要坚持合规经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意见》还提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定期召开政银担协调会,搭建银担合作平台,落实好省政府提出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风险比例分担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首席记者 范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