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3〕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函〔2013〕279号)要求,全省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各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进行了初评和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经研究,确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等25个专科为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等10个专科为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现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引导医院加强专科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主的内涵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工作任务
省级财政对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补助20万元,各专科所在医院至少安排4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专科建设。工作任务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科设备购置、相关人才培养和临床诊疗技术引进、开发。
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的期中和期末评估,对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专科发展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一)各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要加强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及时安排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做好设备采购以及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保证项目实施效果。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与本专科发展无关的公用设备。
(二)各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要结合本专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每年要向省和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将取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格,追缴经费,直至取消建设项目所在医院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各医院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建设项目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
各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务于2014年1月24日前,将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程征涛,0311-859898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李宜靖,0311-859895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社保处,胡浩、唐玉华,0311-6665111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