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印发《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近日,省委印发《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文如下: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超前谋划、及时跟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主动作为、创先争优,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的提高。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对干部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努力培养造就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所需要的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求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
——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各环节各方面,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充分发挥我省革命历史资源优势,拓展党史体验式教学,促进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作风锻炼的深度融合,打造我省干部教育培训鲜明特色和品牌项目。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调训、推进干部选学、拓展网络培训等多种途径,全面推进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打造一支敬业精神强、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努力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
1.理论武装。理论武装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教育干部永不动摇信仰,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加大原著学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帮助广大干部深入理解、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
2.党性修养。党性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加强党章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规范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自觉运用“四个法宝”。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各级干部保持本色、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升干部的思想道德境界。党的历史是最丰富的营养剂,要加强党史国史内容培训,开展革命史、创业史和改革开放史教育。深入挖掘河北革命历史文化资源,突出“西柏坡精神”系列教育。
3.能力提升。能力提升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线。根据干部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履职能力,培养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围绕实施“四大攻坚战”、坚持走绿色崛起之路,以建设“三个河北”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组织各种类型的能力提升培训。及时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组织干部深入了解、准确把握省情和地情,提高干部联系实际和工作创新能力。
4.知识更新。知识更新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着眼于优化干部的知识结构,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当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科学素养,强化科技创新、网络媒体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着眼于提升干部的人文素养,在培训中增加哲学历史、文学艺术、传统文化、政务礼仪等方面内容;着眼于帮助干部树立全球视野,为干部提供世界局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培训内容;着眼于保持干部身心健康,适当增加阳光心态、健康生活、卫生保健等教学内容。
(二)培训方式
1.组织调训。调训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需要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其他需要点名调训的,实行点名调训。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肃调训纪律。调训原则上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进行,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到其他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发挥调训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各地各单位都要确保完成每年的干部调训率指标。要严格按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被抽调干部必须服从调训安排。对不按照调训要求选派的干部,调训部门予以退回,并对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批评。
2.干部选学。选学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辅助方式。按照《河北省干部选学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干部选学。干部选学主要依托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内外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实施。干部所在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干部积极选学,为干部参加选学提供必要条件。干部选学基地要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选学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3.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实现省直、市、县(市、区)干部共享共用一个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到2015年,市厅级干部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在线学习不低于50学时。到2017年,县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网络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县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在线学习分别不低于50学时和80学时。注重开发和丰富网络教学资源,更好地满足干部多样化学习需求。
4.专题讲座和读书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走出去、请进来,举办灵活多样的干部学习专题讲座。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办好“燕赵大讲堂”,发挥高端讲坛的品牌效应。引导和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在职自学,提倡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
三、培训对象、数量指标和落实办法
(一)党政干部
1.领导班子成员
数量指标: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
落实办法:(1)积极配合全省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今年上半年将省委管理干部轮训一遍。(2)实施“领导干部改革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推进河北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四大转变”,重点就激活市场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县乡活力、破解要素瓶颈、提高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等内容,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2014年组织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到沿海发达省份开展专题轮训,适时组织市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3)服务全省“四大攻坚战”,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开发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绿色生态建设,分地区、分类别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2014年在沿海发达省份举办全省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班,适时组织开展其他内容的专题培训。(4)选派我省领导干部及时参加中央组织部“一校五院”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5)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联合或委托省直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讨班。各市委组织部通过组织调训和干部选学方式,抓好其他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6)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脱产培训计划,保证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各级统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
2.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
数量指标:县处级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干部选学率不低于2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干部选学率不低于15%,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
落实办法:(1)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负责同级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指导检查,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对省直处级干部开展示范培训,每年直接安排100名省直正处级干部参加调训,100名正处级干部参加选学,重点就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开展培训。(3)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全员培训。省直机关每年组织不少于20%干部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干部选学。(4)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抓好市县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脱产调训和干部选学工作。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数量指标: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率不低于30%,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
落实办法:(1)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到省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由省国资委牵头,在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经营管理双百人才工程”,利用3-5年时间,通过脱产培训、岗位实践、挂职锻炼、在职研修等方式,重点培养100名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和100名创新意识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后备人才。(3)服务“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对省重点扶持的100家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100家左右传统产业的骨干企业、100家左右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由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作出计划安排,并给予扶持。(4)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抓好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确保达到参训率要求。(5)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协调指导各市、县(市、区)统战部门开展其他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6)鼓励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经营管理人员分层次开展自主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指标: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0%,每年每单位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
落实办法:(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公共科目培训,指导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生态发展,在钢铁、石化、能源等14大领域和法律、金融、会计等12个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举办3-5个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20个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3)对省重点扶持的1000家中小型科技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骨干,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对其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给予指导和扶持。(4)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省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各自联系的高级专家的培训。(5)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安排5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理论、文艺、新闻、出版、网络等宣传文化系统骨干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各市负责做好本地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宣传文化系统骨干人才的培训。(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培训任务和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7)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做好本部门、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中青年干部
数量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同类干部脱产培训指标。
落实办法:(1)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省级以上教育培训基地,举办中青年干部理论学习读书班,重点开展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培养一批既有实践工作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功底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才。(2)各市、省直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和严格的党性锻炼。(3)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基层干部
数量指标:乡镇(街道)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参训率不低于4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非公务员基层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参训率不低于4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40学时。
落实办法:(1)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全省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重点搞好示范培训和师资培训。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本地的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方案,并抓好重点对象的培训。省委组织部重点抓好乡镇党政正职示范培训班;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重点抓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培训。(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职责要求,通过组织调训、专题讲座、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流动课堂等形式,突出抓好以农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干部和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城市基层干部的培训,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好基层干部培训目标任务。(3)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干部进行脱产培训或干部选学,确保5年内将本系统基层干部轮训一遍。(4)鼓励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开展送教到基层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
四、改革创新和学风建设
(一)办学体制
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建设,加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坚持开放办学,优化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在巩固、提高现有4所县级示范党校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一批县级示范党校建设。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严格资质审核和质量把关,引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对名为干部培训机构实为宾馆、度假村的,要予以清理取缔。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压缩数量,优化结构,确保质量,严格管理,凡是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到境外培训,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今后不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二)运行机制
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规范完善培训工作流程,2014年前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生成机制。各级各部门在谋划、举办培训班次前,要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对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类培训逐步推行项目招投标。2017年前普遍建立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并积极推进网络培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登记、管理、回访等制度,2015年前要形成规范有效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三)方式方法
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开发,定期开展精品课程推荐评选,组织编写具有河北特色的培训教材。改进班次设置,加大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推广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方法。2015年前省、市两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省内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深入挖掘西柏坡等红色资源,深化拓展“中国梦·赶考行”、“重走赶考路”等党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提升这些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党性教育培训品牌。
(四)质量评估
全面开展培训质量评估。从培训设计、实施、管理、效果等方面入手,把培训需求适配度、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教学内容满意度、教学方法有效性、教学组织有序性、学风校风良好度以及参加培训对干部能力素养提高的帮助程度等,作为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合理设置评估标准,探索科学的项目质量评估办法,对每个培训项目进行考核测评。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确定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指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创新培训工作。
(五)学风建设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干部要带着问题参训,联系实际学习,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相统一。教师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备课教学,敢于并善于回答学员提出的实际问题。培训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针对干部培训需求和重大现实问题,设计培训专题,安排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法。
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训机构要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良好风气,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教师要严谨治学,加强正面宣传,积聚干部教育培训正能量。学员要严守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杜绝相互吃请、公款宴请、搞“小圈子”等现象。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和遵守纪律情况作为学风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学风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干部参训期间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中央、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或实施意见,形成整体覆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管理
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宏观管理,省委组织部主管,省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省、市、县分级管理。要认真执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统筹管理的若干规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有省委管理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班,须提前向省委党员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申报计划,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再进行调整。凡未经省委党员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省直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抽调省委管理干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拒绝选派学员,切实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等问题。
(三)建强师资队伍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17年前建立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市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制定干部培训兼职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术名家、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等上讲台。2015年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实施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省市两级50名左右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或到省外进行选学培训;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培训工程,每年安排50名省、市两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干部到省级以上培训基地参加调训和选学。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轮训一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地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对重要教育培训项目,给予重点保证。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拨款方式和使用办法,财政困难地方可以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改进学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要求,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省直单位举办各类党政干部培训班必须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实行谁办班谁出钱、“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的制度,不得向学员派出单位摊派和转嫁负担。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抓好监督检查
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健全各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电子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向干部本人和干部所在单位反馈,为干部使用和调训提供准确依据。
省委组织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规划实施期内分别开展年度、中期和期末总结评估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