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印发《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04.06.2014  12:51

党政干部

1.领导班子成员

数量指标: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

落实办法:(1)积极配合全省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今年上半年将省委管理干部轮训一遍。(2)实施“领导干部改革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推进河北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四大转变”,重点就激活市场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县乡活力、破解要素瓶颈、提高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等内容,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2014年组织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到沿海发达省份开展专题轮训,适时组织市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3)服务全省“四大攻坚战”,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开发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绿色生态建设,分地区、分类别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2014年在沿海发达省份举办全省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班,适时组织开展其他内容的专题培训。(4)选派我省领导干部及时参加中央组织部“一校五院”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5)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联合或委托省直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讨班。各市委组织部通过组织调训和干部选学方式,抓好其他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6)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脱产培训计划,保证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各级统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

2.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

数量指标:县处级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30%,干部选学率不低于2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25%,干部选学率不低于15%,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

落实办法:(1)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负责同级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指导检查,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对省直处级干部开展示范培训,每年直接安排100名省直正处级干部参加调训,100名正处级干部参加选学,重点就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开展培训。(3)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全员培训。省直机关每年组织不少于20%干部到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干部选学。(4)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抓好市县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脱产调训和干部选学工作。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数量指标: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率不低于30%,参训率不低于50%,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

落实办法:(1)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到省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由省国资委牵头,在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经营管理双百人才工程”,利用3-5年时间,通过脱产培训、岗位实践、挂职锻炼、在职研修等方式,重点培养100名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和100名创新意识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后备人才。(3)服务“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对省重点扶持的100家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100家左右传统产业的骨干企业、100家左右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由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作出计划安排,并给予扶持。(4)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抓好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确保达到参训率要求。(5)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协调指导各市、县(市、区)统战部门开展其他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6)鼓励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经营管理人员分层次开展自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