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797号)要求,保障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市场变化的规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稳定。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完善市场保供工作预案,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增加市场供应,积极落实货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春节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特别是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丰富节日市场,切实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稳定,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
三、搭建促销平台,努力扩大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方向转变,推动形成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满足新消费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幸福 河北 欢乐购-元旦、春节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网络购物、传统促销、年货大集、肉菜直补惠民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强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要加大春节和“两会”期间对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重点工作:强化对容易引起人员滞留拥挤的重点区域和电梯、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的企业执行审批报备制度,严防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商务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强化应急值守,做好舆论宣传。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要切实做好春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要求,2016年2月4日至13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版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3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版块报送2月7日至12日销售数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春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2月7日至13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请将本地区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和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分别于2016年1月25日前和2月11日下午17点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2月12、13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齐东锋 程文波 张学芹
联系电话:0310-3118110,3118238
传 真:0310-31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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