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05.02.2016  16:53

石环办〔2016〕14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为做好我市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号)和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源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切实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

 

附件: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号)

2、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6〕5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5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