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河县201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17.06.2014 15: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转征函〔2014〕582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耕地7.1265公顷、林地0.1345公顷、农村道路0.1041公顷、沟渠0.0390公顷,共计7.4041公顷,按照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6.20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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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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