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河北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启动
17.02.2016 16:03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 省工商局下发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开启了2016年度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新申请河北省著名商标应符合《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为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申请商标应当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的商标;申请延续河北省著名商标应符合《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范围包括2013年度新认定及延续的河北省著名商标。新申请或延续申请河北省著名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定州、辛集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或定州、辛集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省工商局推荐。
省工商局受理2016年度新申请和延续河北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具体申报事宜可向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定州、辛集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省局商标处)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7.02.201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