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认真参照《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实际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专项
2、高端装备制造专项
3、新材料技术专项
4、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6、钢铁产业技术升级专项
7、新药创制技术专项
8、节能环保技术专项
9、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科技治霾双百专项
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专项
3、社会科技事业及医疗卫生技术专项
4、食品安全科技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2、科技文化融合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条件,参见《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须知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3、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4、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6、本年度确定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可申请省科技厅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要求
1、申请人通过科技处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www.hebstd.gov.cn)登录进行申请书在线填写(建议使用IE8、9浏览器),准确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和指南代码。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
2、项目申请人应于10月8日前完成申请书提交工作,待学校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文本(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如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务于10月12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 苗文丹 联系电话:80789735
技术咨询:0311-85866036、85866037
科技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