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年底前基本实现涉税事项省内通办

03.11.2016  10:37

  日前,省(河北)国税局印发《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优惠办理、税收宣传咨询等4大类11个涉税事项基本实现省内通办,纳税人能够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省内通办的具体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类中的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税务认定类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优惠办理中的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税收宣传咨询中的涉税信息咨询、表证单书领取、宣传资料发放。《方案》同时明确指出,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省内通办范围。

  纳税人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省国税局云办税厅,在网上办理,二是选择全省国税机关任何一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在窗口办理。省国税局将在2016年12月之前对外公告授权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同时公告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推行涉税事项省内通办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省内通办之后,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会变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不改变。(倪志强、李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