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对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 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18.09.2015 15:56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冀粮检〔2015〕48号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宁晋、涿州、任丘、景县、魏县粮食局:
为将我省小麦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从9月11日起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至9月30日结束。《预案》执行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粮检〔2015〕3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执行《预案》委托收储库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2、是否按照小麦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入库工作,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 3、是否存在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等情况; 4、是否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的情况; 6、收购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是否齐全,收购凭证是否存在涂改、字迹模糊和二次填写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各地在报送的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中要专门体现检查《预案》执行情况的内容。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9月14日本文来源: 粮食局
18.09.201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