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4]114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畜牧主管局:
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599号)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上报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2008-2013年已安排过国家补助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再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执行。
三、项目类型、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
为促进企业标准化奶源基地建设和奶业健康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自建、收购奶源基地,今年继续实行普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与龙头企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申报,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畜牧部门配合。
(一)普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
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场(小区)、优先安排符合省支持生产乳粉用奶牛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养殖场(小区)、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场(小区)和部、省级奶牛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小区)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奶牛养殖场(小区)。优先支持奶牛示范区建设,徐水县、滦南县、滦县三个奶牛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安排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优先支持畜牧部门确定的奶业链条经济的奶业基地。
普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并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1.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3.年存栏1000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二)龙头企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
龙头企业应为省级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乳制品为河北省本地品牌,养殖场为该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场。龙头企业自建、参股经营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龙头企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承诺书以及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场(小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土地、环评、节能等,由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省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
四、项目安排原则及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各级要按照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广大企业和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市级要确保筛选的项目经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方可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将公布方式及确认程序、结果予以说明并附公示相关证明。
2.各地组织申报项目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地的农垦管理(开发)区(国有农牧场)。
3.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文件应附附件2、3),附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于8月26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一洁 0311-88600057
齐继风 0311-886000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李保生 0311-858881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市(县)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3.项目情况表
4.河北省2014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分配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一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doc
附件: 2014年奶牛通知附件二三四.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