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冀卫妇〔2012〕9号
各市卫生局:
2011年,省卫生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各地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考核的方法,对县级妇幼卫生工作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估,对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市、县重视不够,标准掌握不严,工作进度缓慢。为推进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实施2011-2020年国务院“两纲”和河北省政府“两个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妇幼卫生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做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引起县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完善政府支持和保障,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成为检验和推动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标准,是发现薄弱环节、推动工作整改的前提,是避免走过场、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各地要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保证考核质量。 一是 要学透,全面领会《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精神,掌握考核方法; 二是 要查细,对所有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逐一考核; 三是 要查实,按照考核方法所列的文件、制度、记录、凭证、数据等资料和查看现场要求,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 四是 要查严,按照每项内容的分配分值和评分标准如实进行打分,做到公正、客观。同时,要加强考核资料档案化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可追溯。
三、严格程序,确保进度。各市卫生局要依据《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5月上旬前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各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在6月中旬前完成辖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省卫生厅将对全省10%以上的县(市、区)抽样考核,进行社会公示,通告当地政府,并于8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卫生部。9月初,卫生部将组织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组对各省进行抽样考核。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考核任务。
联 系 人: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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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