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41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交办政法〔2015〕107号)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周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对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厅的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评分标准,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考评工作进行了周密地安排,确保了执法考评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基层执法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层层落实、步步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各考评组均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并吸收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规定动作”,确保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突出。为提高执法考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了考评,做到了“两个注重”:一是注重将考评重点放在执法案件评查上,发现其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执法评议考核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注重将考评重心向基层下移,把考评对象放在县级以下基层执法单位,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
(三)标准严格。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部制定的《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坚持“严”字当头,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案卷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评查意见,确保了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执法人员考试方面,各考评组严格落实部制定的《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监考规则和考场规则》,通过独立命题、随机抽考、闭卷考试等方式,确保了考试的规范性、公正性,实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二、考评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承德市局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实施“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邯郸市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八项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廊坊市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先后组织全市交通系统2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培训,有力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唐山市在运政执法系统实行“查、处、罚”相分离制度,实现了每个执法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石家庄市在开展年度执法考评的同时,不定期对执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并将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相衔接。厅公路局建立了全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50%以上的治超检测站的实时监控。廊坊、张家口等地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执法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秦皇岛市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并落实执法岗位待岗和调离制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省高管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对执法人员开展了全员培训,并将执法理念教育融入培训工作,实现业务知识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严格培训纪律,实行军事化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厅港航局对港口、航运、海事、航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5个门类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制定了培训考试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保定和邢台等地基层执法单位将业务学习制度化,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知识竞赛、模拟执法,定期组织闭卷考试,学习考试成绩与年终考评挂钩。
四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衡水市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和《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二十条严禁和行政执法行为十条严禁》。沧州市严格执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有效防止和克服了滥用行政处罚权行为。省运管局通过开展明查暗访等活动,加强了对道路运输执法活动的管理。承德市坚持将执法案件评查作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将案卷评查融入执法人员业绩考核和日常教育管理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引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没有明确至“条”中的“款”或“项”;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楚,证据采集比较单一,证据证明力不强;部分案卷存在缺项漏项问题;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部分超限超载案件存在处罚过重问题。二是基层执法站所基础建设落后。存在执法装备不足、科技手段滞后的问题,取证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流动性强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基层执法单位的人员来源复杂,缺乏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人才比例低;部分地区执法培训教育工作较为滞后,执法人员缺乏全面、系统、专业的岗位培训;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执法理念、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薄弱。四是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出售“超载月票”等违规行为,部分地区路政执法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存在只罚款、不卸载、收取高额保管费等问题。
附件:1.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2.各执法门类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第一名: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名: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名: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第五名:景县交通运输局
第六名: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第七名: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第九名: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名: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一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二名: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三名:涿州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四名: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五名:宁晋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六名:魏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七名:怀来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八名: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九名:平泉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名: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一名: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2
各执法门类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第一名:路政
第二名:港航及地方海事
第三名:运政
第四名:出租汽车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41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交办政法〔2015〕107号)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周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对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厅的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评分标准,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考评工作进行了周密地安排,确保了执法考评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基层执法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层层落实、步步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各考评组均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并吸收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规定动作”,确保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突出。为提高执法考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了考评,做到了“两个注重”:一是注重将考评重点放在执法案件评查上,发现其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执法评议考核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注重将考评重心向基层下移,把考评对象放在县级以下基层执法单位,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
(三)标准严格。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部制定的《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坚持“严”字当头,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案卷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评查意见,确保了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执法人员考试方面,各考评组严格落实部制定的《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监考规则和考场规则》,通过独立命题、随机抽考、闭卷考试等方式,确保了考试的规范性、公正性,实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二、考评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承德市局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实施“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邯郸市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八项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廊坊市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先后组织全市交通系统2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培训,有力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唐山市在运政执法系统实行“查、处、罚”相分离制度,实现了每个执法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石家庄市在开展年度执法考评的同时,不定期对执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并将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相衔接。厅公路局建立了全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50%以上的治超检测站的实时监控。廊坊、张家口等地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执法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秦皇岛市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并落实执法岗位待岗和调离制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省高管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对执法人员开展了全员培训,并将执法理念教育融入培训工作,实现业务知识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严格培训纪律,实行军事化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厅港航局对港口、航运、海事、航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5个门类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制定了培训考试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保定和邢台等地基层执法单位将业务学习制度化,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知识竞赛、模拟执法,定期组织闭卷考试,学习考试成绩与年终考评挂钩。
四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衡水市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和《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二十条严禁和行政执法行为十条严禁》。沧州市严格执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有效防止和克服了滥用行政处罚权行为。省运管局通过开展明查暗访等活动,加强了对道路运输执法活动的管理。承德市坚持将执法案件评查作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将案卷评查融入执法人员业绩考核和日常教育管理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引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没有明确至“条”中的“款”或“项”;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楚,证据采集比较单一,证据证明力不强;部分案卷存在缺项漏项问题;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部分超限超载案件存在处罚过重问题。二是基层执法站所基础建设落后。存在执法装备不足、科技手段滞后的问题,取证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流动性强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基层执法单位的人员来源复杂,缺乏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人才比例低;部分地区执法培训教育工作较为滞后,执法人员缺乏全面、系统、专业的岗位培训;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执法理念、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薄弱。四是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出售“超载月票”等违规行为,部分地区路政执法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存在只罚款、不卸载、收取高额保管费等问题。
附件:1.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2.各执法门类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第一名: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名: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名: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第五名:景县交通运输局
第六名: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第七名: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第九名: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名: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一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二名: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三名:涿州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四名: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五名:宁晋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六名:魏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七名:怀来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八名: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九名:平泉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名: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一名: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2
各执法门类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排序
第一名:路政
第二名:港航及地方海事
第三名:运政
第四名: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