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4〕4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为主题,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为主线,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一、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
(一)抓好中医药发展政策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利用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等政策,争取将调整后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深入调研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医医疗联合体、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以及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和规范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三)深化京津冀中医药合作。 落实省政府与原卫生部签署的《关于共同促进河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与北京、天津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磋商,明确京津冀中医药合作内容。推动我省中医医疗机构与京津中医医疗机构在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方面深度合作,促进省中医药研究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建立合作联系。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河北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争取新增国债资金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按要求组织2014年度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申报。加强对已下达投资计划、尚未开工的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指导,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力度。
(五)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加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分别向乡、村医务人员推广10项、4项适宜技术。抓好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总结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成果。
(六)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依托中医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在7个设区市开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推进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完善提升“治未病”服务功能。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应用培训,规范膏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等技术的使用。
(七)强化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活动,继续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儿科设置,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抓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机制。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调整充实治疗点,组织好专家巡诊和人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
(八)推进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 完成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深化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强化指导督查和检查评估。召开中医医院建设现场会,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医院。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中药饮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国家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推广中医护理方案,举办中医护理技能大赛。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落实病历及处方点评制度。举办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财务骨干培训班。
(九)加快培育重点中医专科。 抓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做好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年度考核,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和民营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评审工作。强化重点中医专科协作工作,重点梳理30个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四、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 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进一步完善河北中医学院教育教学体系。会同省教育厅,做好高、中等院校中医药专业设置及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抓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十一五”重点学科全部通过验收,“十二五”重点学科全部通过中期评估。
(十一)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联合有关部门,评选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研究制定河北省名中医待遇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举办名老中医讲习班,组织学员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做好项目年度考核,落实学员动态淘汰机制。
(十二)加快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抓好300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100名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对150名非中医类别医师和540名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推动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五、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三)支持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 建设10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强化对在建工作室的督导检查。指导省医院庞氏眼科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抓好河间学派、易水学派、中西汇通学派研究。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建立省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研究整理民间特色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方药。
(十四)推进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 抓好2个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规范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果。启动面向高等院校、综合医院、中药企业的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强化对在建重点研究室的年度考核,做好建设期满重点研究室的验收工作。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 制定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开展中医药科研方法培训,强化对在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做好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抓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攻关计划实施。鼓励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科技合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按照省政府部署,抓好安国中药都建设,启动安国市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完成40个县(市)中药资源普查任务,建成2个中药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编制中药材资源合理利用和发展规划,出版中药资源普查系列丛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启动第二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建设。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七)加强中医药知识的科学普及。 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依托,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推进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组建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培训基层中医药文化科普人员。成立中医药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强化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战略研究。
(十八)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 启动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遴选一批中医医院,重点在核心价值、行为规范、环境形象三体系建设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打造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抓好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产业园、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
(十九)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 制定中医药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宣传重点和考核要求。健全中医药宣传网络,举办中医药宣传骨干培训班。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针对社会关注的中医药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正确引导。面向社会,举办“我与中医药”有奖征文活动。办好《河北中医药通讯》和《河北卫生》中医中药专栏。
七、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
(二十)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 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程序,研究加强高风险技术管理的措施。严格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在全省中医医院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构建安全稳定的中医医疗环境。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加强对省中医院的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实施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项目和标准化培训项目,完成国家指定病种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评价,向1000名中医药人员推广中医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 建立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跟踪监控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争取国家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项目,抓好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构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库,做好中医药统计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二十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文风,落实国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中医药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