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8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决议要求,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强多重目标、多种政策、多项改革的协调配合,适时加大定向调控力度,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出台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措施;加快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进度,支持铁路建设,统筹安排重大水利工程资金;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调整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分配;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849亿元,为预算的60.8%,增长7.5%,考虑11项原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素后增长5.4%(见附表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20亿元,完成预算的52.5%,增长12.1%(见附表2)。
从收入看:受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水平回落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分税种看,税收收入增速回落,主体税种增长持续放缓。税收收入78793亿元,增长4.5%,同比回落4.1个百分点,为2010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国内增值税增长2.5%,其中工业增值税零增长;企业所得税增长6.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分别下降14.7%和11.4%。此外,出口退税增长14%,主要是从今年起出口退税增量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税务部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分级次看,中央和地方收入低位增长,地方收入区域分化加剧。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08亿元(见附表3),增长5.5%,同比回落0.5个百分点。地方本级收入50841亿元,增长5.3%,同比回落5.5个百分点。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增长6.8%、3.4%和3.1%,同比分别回落4.5个、7.4个和6.5个百分点。31个省份中两位数增长的有6个,个位数增长的有18个,收入下降的有7个。
从支出看:在收入增速下滑情况下,财政部门努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项重点支出保障较好。分级次看,中央本级支出14461亿元,增长16.3%(见附表4),完成预算的57.8%,进度同比加快2.7个百分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48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5%,进度同比加快5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59亿元,增长11.4%,完成预算的51.8%,进度同比加快0.3个百分点。分科目看,全国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16%、21.4%、19.2%、19.3%、15.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0396亿元,下降29.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51亿元,增长5.5%(见附表5);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8145亿元,下降32.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8.2%。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9557亿元,下降20.5%。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50亿元,下降17.8%(见附表6);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8407亿元,下降20.7%,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降25.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5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1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86亿元,增长19.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233亿元,增长17.4%。截至6月底,累计结余54875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基本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持续紧运行,有的地方财政收入下降,预算平衡难度加剧;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仍然较大,地区间分布不平衡,资金盘活和整合统筹使用力度需要加大;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力有待增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判,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抓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措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开展预算管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正在抓紧修订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在立法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工作,推动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三是加快推进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研究起草关于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二是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中央本级各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继续扩大,中央部门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同比增长近60%。选择部分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等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级的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进一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的解释说明。
(三)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增加合理有效投资。上半年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进度同比加快21个百分点。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重点领域,新增中央投资505亿元。调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结构250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铁路发展基金筹资机制。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支持开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二是促进扩大消费。建立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三是加大定向减税降费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范围。取消、停征了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增量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率。四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PPP合同指南,印发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出台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项目示范工作。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出台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研究编制2016—2018年全国财政规划,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等五个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规划试点。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继续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署中央部门及单位和地方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库款较高地区进行了重点约谈和督导,压减存量资金规模,7月末全国财政库款余额同比下降8.5%。四是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预算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幅分别高于一般性转移支付1个、2.4个百分点。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进一步减少到100个左右。五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发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发行管理等办法。明确可以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截至7月末,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288亿元。出台了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政策。
(五)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厉行勤俭节约。预算安排上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按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等。二是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信息公开,有效防范政策制定、预算执行等工作中的各类风险。三是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已在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线运行,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首批试点运行平稳。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首次对外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势头,但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预算执行中,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全年预算目标的难度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及时进行预调微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要求,推动重大水利工程、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提前下达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在2015年有形象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降税清费力度。落实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适时将企业转增股本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继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三是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制定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PPP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本和分行业合同。加快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继续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四是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已设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五是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从项目、部门、跨年度预算等方面,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狠抓重大项目、重点科目和重要部门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二是加快税制改革。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三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此外,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积极支持投融资、农业、养老、教育、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推动相关各方积极参与地方债公开发行与定向承销,做好已下达债券发行工作。二是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根据融资平台公司项目或业务的性质,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市场化转型改制,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规范增量融资行为。三是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尽快按程序向地方下达债务限额。加快制订风险评估和预警、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四)切实抓好已出台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已出台重大财税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狠抓政策落实、积极主动作为的叠加效应。针对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既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又查找原因、完善政策,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严格执行预算,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全面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表1:2015年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收入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加入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2.表格中“—”表示2015年该项目预算数为零。附表2:2015年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支出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加入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数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附表3:2015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收入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加入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2.表格中“—”表示2015年该项目预算数为零或去年同期该项目执行数为零。
附表4:2015年1—7月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支出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加入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数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附表5:2015年1—7月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收入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从上年同期基金收入基数扣除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2.“九、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廿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项目中的“—”表示去年同期该项目执行数为零。“廿三、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今年从原专户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原专户科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廿四、其他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数-63.97,表示将今年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有关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转入一般公共预算。
附表6:2015年1—7月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同口径增幅计算方法为调整上年支出基数,即将11项政府性基金从上年同期基金支出基数扣除后进行测算的可比增幅,与2015年预算增幅口径一致。
2.“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或下降%”列中“—”表示去年同期该项目执行数为零。“廿三、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今年从原专户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原专户科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