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平泉市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04.07.2019  09:21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近日承德平泉市政府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总结以前年度经验和不足,修订完善了《平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和审批、预算评审、招标采购、工程变更、项目建设、竣工结(决)算、相关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全市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要求,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投资建设。
  《办法》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遵循概算控制预算原则,设计要精准,预算要全面,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应重新设计并报批。预算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预算评审。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没有资金来源的或未经财政评审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采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工程决算的编制由建设单位负责,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的财政审核和审计监督。
  《办法》还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全市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预算约束,加强投资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