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法院:“八个主动”强执行

29.09.2014  18:48

      为组织开展好全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切实提升执行效果,平乡法院采取“八个主动”举措,大力强化执行,弘扬、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

      主动穷尽一切手段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主动寻找最适合于该案的执行方式;主动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进行调解;主动对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适用限制出境、公开曝光、在征信系统中记录等执行措施;主动对恶意逃债的老赖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将因外界阻力造成难以执行的案件提交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或者采取执行联动措施;主动将拒不履行债务及协助执行义务的党员干部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对特困申请人进行救助,以主动的工作姿态扭转被动的工作局面。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干警主动出击,日夜奋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共计56万余元,及时予以查封;主动对有6件和解可能案件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对3名特困申请人实施救助,救助资金2.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赢得了民心。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