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05.12.2017  03:27

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方案》中规定,主城区二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21:00-次日凌晨3:00。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的,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

方案》中明确,市和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分别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并将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进行路面巡查、出市口设卡检查工作,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予以最高10万元罚款。

方案》中明确,市交管局负责办理《渣土运输通行证》,规定运输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速、闯红灯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工地内驶出未持有《核准文件》和《渣土运输通行证》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一次的,工地停工整顿一周;发现两次存在问题被查处的,停工整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