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司法行政合力保护智力成果
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委托调解合作协议》,在我市创新性地建立起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了以司法途径为核心手段,以人民调解方式为重要补充,“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这是记者从几家单位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知识产权类案件日益增多,2012—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知识产权案件2407件。此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复杂,处理周期长等特点,如果主要依靠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往往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司法资源消耗也很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共同建立起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该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仲裁委的专业优势,有效整合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力量,形成化解纠纷、保护智力成果的合力。”
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正共同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并将向当事人公示。
该机制建立后,当事人遇到知识产权类纠纷时,在法院立案前和审理过程中,自愿的基础上会收到一份先由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仲裁委员进行调解的建议书,或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委托。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法院进行备案登记;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法院移交有关调解材料,由法院立案或继续审理。委托调解期限为20个工作日,调解期满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期满后,当事人不同意再调解的,由当事人或调解组织通知法院。
为保障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几家单位还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创设了《调解信息专刊》,及时进行调解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诉调对接机制与即将实施立案登记制并不冲突,诉调对接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是便捷、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