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

20.02.2017  19:02

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2月2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两断三清

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非违)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散乱”企业限期搬迁整合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管理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