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机关考核办法促进履职尽责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徐州市审计机关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着力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促进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将重点对各县(市、区)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等;二是审计业务工作,重点考核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和授权交办项目完成情况、计划编制实施、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化建设等;三是综合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文明创建等;四是重大事项报告,重点考核是否及时、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五是其他重点工作。
为做好考核工作,该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审议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报告,并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提请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计算机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法》还规定,考核工作将按照日常考核、现场考核、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程序开展,考核结果将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各地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办法》同时指出,各区县局发生重大审计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发生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现考核中严重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应约谈的重大情况的,审计局党组将约谈被考核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范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