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贯彻落实新《安法》举措

06.03.2015  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增强执法效果,确保执法工作科学严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执法监察工作“七项严格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根据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和所监管的行业企业情况,各大队执法工作实行大队长统一负责、大队其他人员和聘请的行业专家分工负责制度,形成以具体负责人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相对固定、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的执法检查局面。
  二是严格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根据国家总局24号令的要求,各大队要严格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针对所检查行业企业、技术安全特点,执法检查前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由大队长审核签字,报分管副支队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各大队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程序、方法。检查结束后充分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完成时限。所有案件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四是严格执法取证工作。各大队执法检查时对企业作业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取证,以保证所办案件证据确凿、完整、有力。每个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要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随执法文书一并归档。
  五是严格依据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各大队对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必须实施处罚。所承办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涉及采纳自由裁量标准的必须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中予以明确。
  六是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及组卷工作。各大队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文书的填写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填写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案件结案后应及时组卷,组卷时应当按照《卷内目录》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份登记并标明所在页号。
  七是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自觉遵守“三项要求、十个不准”,认真履行廉政“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