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5月实施

09.04.2016  20:12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制定于1994年,先后于1997年、2004年两次作过部分修正。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际不相符合。因此,市人大再次对《条例》进行了系统修订。

针对我市中心城区绿量不足、热岛效应明显等问题,《条例》规定将“实施城市绿道绿廊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立体绿化”,以及“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积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鼓励露天停车场种植遮阳树木”。对于规划项目绿化面积不达标的,《条例》规定必须“实行异地补建”,这一切措施,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城市绿量。

在绿地保护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城市绿地内禁止设立私人会所,严格控制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等”。违反条例规定的,除责令其按照“伐一补五、移一补三”原则进行补植外,还要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貌、经济处罚”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条例》还在绿地和树木养护、绿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