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
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增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就业,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允许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且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为市场主体增量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住宅可变为经营用房
“创业最大的拦路虎是资金。如果能把公司开在家里,每年就能省下好几万元的房租!”采访中,不少创业者直言,缺乏经营场所是创业初期的一大困难。而《规定》的出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规定》明确,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申报登记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但申请人须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同时,申请人也可选择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方式申请登记。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使用证明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对利用住宅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可免予提交书面承诺。
允许“一址多照”
放宽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动漫游戏、广告、文化传播等现代服务业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格子间办公、工位号注册。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含: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可以设立多家市场主体。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运营商)提供的工位号办理注册登记。
将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注册登记区域扩大到全市。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除外)进行住所托管,即可以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秘书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选择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并应经当地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证明场所属实。
推行集中登记。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或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集中办公区域作为集中登记地,由集中登记地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含商务秘书企业)统一报备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一照多址”
何为“一照多址”?就是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或者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已经标明生产(经营)地址的企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副本若干。
对前置许可部门已经核准的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再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及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予以登记。
虽然住所登记条件放宽,创业门槛再次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妄为。《规定》还指出,条件放宽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登记住所虚假或不符合行业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会被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持续经营异常达到法定期限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记者 张 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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