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四措并举扎实推进“村改居”工作

10.05.2016  19:02

  衡水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改居”工作,市委副书记任民同志就“村改居”工作进行批示,市委常委、副市长韩立群同志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落实,成立了市委常委、副市长韩立群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衡水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按照“村改居”工作程序,就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立足实际,制定方案。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并出台《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方案》(衡政办字[2016]59号)。《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市辖区和县(市)政府驻地镇(街道)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村基本完成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改居委会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强调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落实。三是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制定《“村改居”试点村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要求各县市区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进行总结部署,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集中研究解决。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把“村改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要求县市区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改居”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全市通报批评。